第二节 工程建筑劳务承揽相关要求
一、我国对劳务公司的资质管理管理规定
1.管理规定
1)劳务公司应具备依据有关部门规定创建“薪水担保金专用型帐户”“拖欠工程款专用型帐户”的证明文件。
2)劳务公司应具备劳务分包公司规模、组织结构、技术性能量、工程施工销售业绩及其会计、人资、产品质量管理方案等有关原材料。
3)劳务公司施工队长理应具备法定代表人签定的新项目责任者认输资格证书。除此之外,还需严格遵守各地相关要求。
4)公司从事人员花名册、岗位证书及特殊作业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状况。
5)劳务员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住建部授予的劳务员岗位证书,并理应获得本年度岗和继续再教育合格证。另外,劳务公司应合乎工程施工新项目所在城市基本建设主管机构有关管理方法规定,开展有关办理备案。
6)工作人员规定劳务分包公司施工人员务必配置相对的管理者,所有管理者需有我国有关部门授予的管理方法岗位证书,一般技术工人、特殊作业工作人员、劳务操作工等申请注册人务必100%拥有相对技术工种的岗位证书。针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团队总数超出50人的,在其中中级工占比不少于40%、高级技师占比不可小于5%。
2. 企业资质要求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劳务公司应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并获得《企业法企业营业执照)《建筑行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住建部令第二十二号)的有关要求实行。
工程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级别标准分成13类:
A. 木匠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B. 砌墙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C. 批腻子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D. 石制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E. 漆料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F. 建筑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G. 混泥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H. 钢管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I. 模版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J. 电焊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K. 水暖安装电安裝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L. 钣金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M. 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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